我要投稿   新闻热线:021-60850333
假冒"富二代"和女性开房盗取钱财 被判7年

2016-12-1 03:13:41

来源:东方网 作者:郭娜;李鸿光 选稿:吴春伟

  据《劳动报》报道,假冒的“富二代”哄骗女生到酒店开房后,便拿起对方手机,通过微信、支付宝发红包、转账等方式盗取钱款。近日,静安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孟某有期徒刑7年,并处罚金1万元。

  据检察机关指控,在2016年2月1日至3日,孟某以约会为由,将80后外来被害女邢某约至余姚路某酒店、古北路某酒店房间,在骗取对方信任后,乘被害人不备操作邢某的手机通过微信转账、发送红包、支付宝转账等方式,窃取邢某钱款共计人民币约11万元。2016年3月14日,孟某再次以约会为名,将22岁的女被害人宋某约至华山路某著名宾馆,趁宋某熟睡不备,趁机操作宋某手机,通过宋某拎包内的身份证、重新绑定工商银行卡的钱包银行、重置密码,窃走宋某钱款共计人民币5万元。同年4月,孟某在长宁区被公安人员抓获。

  被害人邢某陈述,经人介绍认识了孟某互加了微信,孟某以“富二代”自居,说家里很有钱。自己不知不觉落入对方设好的圈套,孟某开房间叫她去宾馆就去了。邢某承认在自己手机相册里,有支付宝和微信账号及密码截图,这给孟某作案提供了方便。

  法院认为,孟某利用手机微信支付宝转账或手机微信绑定银行卡等方式,秘密窃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。孟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,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之罪系累犯。考虑到孟某到案后有立功表现,且在家属的帮助下退赔部分赃款,弥补了受害人部分损失,遂法院对孟某做出一审有罪判决。

上一篇稿件

下一篇稿件

假冒"富二代"和女性开房盗取钱财 被判7年

2016年12月1日 03:13 来源:东方网

  据《劳动报》报道,假冒的“富二代”哄骗女生到酒店开房后,便拿起对方手机,通过微信、支付宝发红包、转账等方式盗取钱款。近日,静安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孟某有期徒刑7年,并处罚金1万元。

  据检察机关指控,在2016年2月1日至3日,孟某以约会为由,将80后外来被害女邢某约至余姚路某酒店、古北路某酒店房间,在骗取对方信任后,乘被害人不备操作邢某的手机通过微信转账、发送红包、支付宝转账等方式,窃取邢某钱款共计人民币约11万元。2016年3月14日,孟某再次以约会为名,将22岁的女被害人宋某约至华山路某著名宾馆,趁宋某熟睡不备,趁机操作宋某手机,通过宋某拎包内的身份证、重新绑定工商银行卡的钱包银行、重置密码,窃走宋某钱款共计人民币5万元。同年4月,孟某在长宁区被公安人员抓获。

  被害人邢某陈述,经人介绍认识了孟某互加了微信,孟某以“富二代”自居,说家里很有钱。自己不知不觉落入对方设好的圈套,孟某开房间叫她去宾馆就去了。邢某承认在自己手机相册里,有支付宝和微信账号及密码截图,这给孟某作案提供了方便。

  法院认为,孟某利用手机微信支付宝转账或手机微信绑定银行卡等方式,秘密窃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。孟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,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之罪系累犯。考虑到孟某到案后有立功表现,且在家属的帮助下退赔部分赃款,弥补了受害人部分损失,遂法院对孟某做出一审有罪判决。